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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5章 第1195 益州百姓分级制度3(1 / 2)

第一等‘顺民’加上在战前应募进入到金珏军的蜀兵军属,即‘特等顺民’,能够获得的特权,其所耕种的屯田——最多总共五十亩良田和五十亩荒田,其中,二十亩良田和三十亩荒田,可在益州境内开展屯田的第二年,也就是建安六年,正是转化为屯民个人所有。

不仅如此,届时,当地官府还会无条件给屯民户主颁发能够证明土地所有权的新式地契。

不过,金珏在相关的告示中,特意提到,不管是二十亩良田,还是三十亩荒田,新式地契中会特别注明,这总共五十亩地,全都是永业田,颁发给个人户主之后,便不得在市面上流转,若是遇到家中没有任何男丁继承家业的情况,官府就会将永业田收走。

这种特殊的情况,在华夏有一种说法——就是‘绝户’。这种情况在民间并不少见,而在皇室王族就更多见了。

在汉代,很多朝廷册封的王国,传不了几代就会发生无人继承的情况。当然,想要继承王爵,一般情况下,若是与在任皇帝关系比较远或者比较差的兄弟,只能由嫡子继承,一旦在任国王没有嫡子继承人的话,王国绝封是很常见的。

但若是与在任皇帝关系非常近,或者关系非常好的话,皇帝也是有权利在国王的庶子庶孙当中重新选择一个人来继承王爵的。

而之前,官府分给屯民们剩余的那五十亩地,是否继续租种,那就要看百姓们自己的意愿,如果不想为官府继续当屯民的话,官府就可以在明年夏收或者秋收之后,将那屯田中的五十亩地一次性全部收回。毕竟,普通老百姓每家每户的情况都不尽相同。

若是碰到那种被儒家思想熏陶时间长了的,既不想、也不肯分家,可是,家中男丁较多的普通家庭,自然是不会如此轻易放弃官府分给各家的总共一百亩屯田的,哪怕是继续为官府做屯民。

实际上,金珏制定的新式赋税制度,只是以户为单位,以官府分给百姓手中实际的田亩数收取田赋和户调税,金珏将口赋,也就是人头税,改成了户调税,每户若是租种了官府五十亩荒田,就必须向官府缴纳五匹麻布,其中,两匹麻布是无偿缴纳给官府的,而剩下的三匹麻布,官府必须给予百姓当时由官府公布的市价。

金珏如此规定的目的,就是要在民间大力推广桑麻种植业,尤其是麻类经济之物,比如汉麻或者苎麻,黄麻之类的。

当然,这只是在金珏派去交趾或者朱崖的人没有找到草棉的情况下,若是真得能够在这个时空里的这个时代提前找到草棉的话,金珏就会强制在益州境内大范围种植草棉,而这种新经济植物一旦出现,就必然会大大益州和北方不管是游牧民族,亦或者各地军阀之间的经济交流。

相比于价值非常高的蜀锦,或者价值不高,产量也同样不高的麻类制品,草棉一旦在益州境内形成规模,而益州境内的百姓成功掌握了如何将草棉织造成衣物或者其他生活用品的话,普通百姓们的收入肯定会得到大幅度的提高。

蜀锦价值虽然非常高,但是,正因为这一点,真正能够消化这方面产值的地方和消费者并不多,若是像曹操那样与金珏天生敌对关系的,恐怕,曹操会在第一事件,下令限制蜀锦在其控制的区域内的流通和销售。网